电视剧禁插广告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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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电视剧禁插广告政策的三点解读
本文标题:对电视剧禁插广告政策的三点解读11月28日,广电总局正式公布了电视剧禁止插播广告的规定: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>的补充规定》(广电总局令第66号),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,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,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,而且具体规定了每集电视剧按照45分钟计算。在微博上流传了一周多的流言变成了事实。
一道行政命令就彻底地解决了问题,2012年1月1开始,国内电视台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将成为历史,老百姓看电视剧再也不会被插播广告烦扰了,这的确有点划时代的味道。对电视台来说却是五味杂陈,收获了公益却面临广告收入大幅下跌的危险。这道简单的禁令惹得电视行业内外议论纷纷,笔者也凑个热闹解读一下。
其一,这道禁令是一道政治禁令,为的是提升人民的满意度。在房价、交通、医疗、物价上涨等各种压力下,提升人民的满意度、建设和谐社会、维持社会稳定是一个高难度政治任务。财政支出花上几百亿也许买不到多少老百姓的满意,把老百姓讨厌的电视剧插播广告禁掉不失为一条捷径,只是借公益之名出台了这道禁令。2010年广电总局出台了第61号令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》,今年10月出台了加强广告播出的管理规定,而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推出这道禁令就显得诡异了。广电总局的行业管理人员毕竟是专业技术人员,奉命加强广告播出管理并没有太过于干涉电视台的广告播出,但是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肯定是“讲政治”不够,被来自更高层的政治指令直接否定了。清理“低俗”是为了正确引导,弘扬主旋律,不能让娱乐和低俗成为热点和主流,这是为了“提高”老百姓的精神生活,建设稳定和谐社会。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,这是提升老百姓的生存满意度,同样是建设稳定和谐社会。广电奉命在自己的领域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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